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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网无线上网管理暂行规定

2021年11月01日 17:14  点击:[]



为贯彻教育部和省公安厅对网络安全管理的要求,安全有序地使用无线网络,保障校园网络安全稳定地运行,经研究决定,制定校园网无线上网管理暂行规定。

一、校园网现有教学管理系统、图书信息系统、OA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及监控系统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信息中心)是校园网管理部门。

二、校园内无线网络覆盖工作由校(院)作统一规划、部署,任何部门、院部不得私自引进无线网络业务经营单位在校园内(含教师、学生生活区)从事无线网络安装、经营业务。

三、无线网络是有线网络的补充和延伸,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校(院)有关规定,自觉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得利用无线上网之便进行各类非法和违规活动。如有发现,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架设无线路由设备(含有线路由设备)联接校园网。确因工作需要架设的,须经本部门申请,中心勘查核实批准后方可安装。凡由于办公室信息点不够需要进行扩展的,可购买交换机或HUB设备。

1.凡在本规定施行之前已经自行架设无线路由设备的部门及个人,须在本规定颁布7日内到中心补办相关审批、备案手续,与中心签订“无线上网安全责任书”,或自行拆除无线路由设备。

2.经批准架设无线路由设备的部门、院部,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对于拨号上网的用户,没有设置无线上网密码的要增设密码,并要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更改。

3.中心将对校园内无线网络信号进行实时监测,发现擅自架设无线上网设备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校(院)将陆续扩大校园无线网络覆盖范围,积极支持教职员工使用无线网络。

1.申请手续:在校(院)网站首页打开中心主页上“表格下载”栏目,选择“校园无线网接入申请表”,下载打印《无线上网申请表》,逐项填写后,经本部门、本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安装相关手续。

2.由于IP地址资源有限,我校是有偿使用IP地址,每年都要按照IP地址数量向主管部门缴纳使用费,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把关,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3.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用户,经批评教育无效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禁止其使用无线网络。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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