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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系统服务管理规定

2021年11月01日 17:09  点击:[]



一、服务总则

校(院)电子邮件系统的所有权、运作权和解释权归校(院)所有。申请教职工须完全同意本服务细则,填写《教职工电子邮箱申请表》并审批通过,才能成为校(院)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式用户。

教职工使用校(院)电子邮箱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校(院)有关规章制度。

二、服务内容

电子邮件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发送、传输和接收电子邮件的服务以及其它有关电子邮件系统的使用功能,为用户提供格式为username@sdfmu.edu.cn的电子邮箱,总容量为1000M,包括收件箱、草稿箱、发件箱、垃圾箱和用户创建文件夹的总容量。电子邮件系统仅向校(院)教职工提供电子邮件服务,邮箱账号免费开通、免费使用。

考虑到电子邮件服务的重要性,用户同意:

填写《教职工电子邮箱申请表》时,按照提示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信息。用户输入的所有个人信息将视为准确标识用户的身份信息。如果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不准确,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信息中心)保留结束用户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的权利。

三、邮箱账户安全

用户对个人账号、密码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同时,用户要对邮箱中的所有内容及使用邮箱进行的活动负全部责任。用户的密码以加密的形式存储在系统中,只有用户掌握。中心应用户要求并经用户授权后,可以对用户密码进行重置。建议用户定期更换高复杂度密码。

四、邮箱存储限额

用户电子邮箱容量受邮箱空间限额限制,应定期查看和清理邮箱,如果超出,将造成邮件丢失。

五、用户隐私管理

中心不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邮件内容及注册资料,除非涉及以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根据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用户使用互联网络应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中心不对外提供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

六、用户责任

用户承担电子邮箱使用过程的全部责任。用户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向境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2.不利用电子邮件进行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其它用户正常使用的行为。

3.遵守所有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电子邮箱仅限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办公等工作场合使用。电子邮箱用户不能够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对电子邮箱功能进行滥用。用户不能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和淫秽的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若用户在使用电子邮箱过程中存在上述行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停止向用户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

七、服务担保制度

用户个人对使用电子邮件服务承担风险,中心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明确的或隐含的。中心对通过电子邮件服务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过程不作担保。

八、补充说明

电子邮件系统服务细则要与国家法律一致,如服务条款与法律条款有相抵触的内容,以法律条款为准。

上一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下一条:教职工电子邮箱使用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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